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摘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九条(群众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