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罗承红 杨雄) 近年来,施秉县检察院把行政争议化解作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共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施秉县检察院深入法院、司法局等沟通联系,建立一系列工作机制,明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案件范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化解制度、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决措施,对尚在行政诉讼阶段的行政争议案件进行联合协作,通过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综合施策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专家学者等参与争议化解,与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形成机制共建、信息共享,不断丰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方式。
主动履职,精准监督,力求行政检察监督取得实效。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针对不同的案件情形,灵活运用适合的工作方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主动发挥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通过调取案件材料、走访行政机关了解情况、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等,充分掌握案件事实,厘清行政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开展化解工作。在厘清案件事实、明确案件焦点,确定案件具有化解的可能性后,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从行政争议涉及的事实、程序,行政相对人利益是否受损等进行释法说理,促成行政争议化解。
公开听证,理法并用,用情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深入研判案件基础上,对适合开展公开听证的重大、疑难、复杂和当事人矛盾冲突较大的行政争议案件,积极采取公开听证方式,邀请有社会影响力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等担任听证员参与化解,共同从法、理、情三个方面细致化解行政相对人心结,促使行政争议双方进行深入坦诚交流,最大程度化解矛盾,通过公开、透明的办案方式,让行政相对人能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