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摘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六条 (生活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