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队及农村片区中队派出所于2020年10月至今在交通违法处理及事故处理中暂扣一批违法及事故车辆,当事人及车主至今未到我队接受处理。现特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当事人及车主自公告之日起 15日内持车辆相关手续及有效证件到黎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
二、对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黎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 9月 27日
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