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企业)、各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社会团体: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贵州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户外广告经营行为,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户外广告进行一次清理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登记的范围
凡在本县区域内设置的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自设性户外广告设施和公益性户外广告设施均属此次清理登记的范围。
户外广告设施包含县域内市政管理范畴已建成的:双面高立柱、三面高立柱、大牌坊钢架广告、路灯广告、站台广告、垃圾箱(桶)广告位、护栏广告位、T字型广告位 、视(音)频广告位、墙面宣传栏等。
二、清理登记的目的
通过这次清理登记工作,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广告法》,规范户外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行为,提高广告发布水平,健全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制度,促进我县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清理登记的步骤
(一)通过在黔东南州融媒体中心的《黔东南日报》、天柱县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平台发布《天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全县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清理登记工作的通告》,各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企业)或个人要对照历年来与县市政管理局(市政综合执法大队)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其他部门签定的合作协议或审批手续。并于2022年10月23日前将《广告经营》协议书、合同等文书或审批材料一并报送天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中队进行登记处理(地址为:天柱县凤城街道凤山路山原政务中心二楼城管办公室)。
(二)逾期不提供相关材料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登记对接的单位(企业)或个人,视为自动放弃广告设施经营权、使用权(含产权)等,届时,视为无主物,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没有进行审批备案的;广告设施经营权(使用权)经审批已到(超)期的;在本公告发布期限内未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登记和审批的,届时,视为无主物,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天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