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2年11月01日

锦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逾期未处理的违法车辆依法处理的通告

2021年5月31日前,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被我大队依法拖移、扣留的各类型车辆,至今仍有部分车主、驾驶人尚未依法接受处理和认领,为规范管理,请车辆被拖移、扣留的车主或代管人、驾驶人持《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被拖移车辆无需提供凭证)及车辆相关合法手续等证明材料,于2022年11月11日之前到锦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未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对拖移、扣留车辆依法处理,有牌证的车辆号牌登记信息将被注销,并依法评估报废,无牌证的车辆直接依法评估报废,报废所得金额上缴县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特此通告

附件:锦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车辆停车场到期报废车辆明细表

锦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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