邰秀福、刘万晓: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与被执行人邰秀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执行人邰秀福所有位于凯里市风情大道6号格兰十二号大院D区16栋2单元15层2-15-1号(不动产权证:黔2021第0061117号)(属于邰秀福、刘万晓共有)房屋进行了评估,因被执行人邰秀福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由贵州惠仕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黔惠仕(2022)估字第凯 100003号涉执房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以及执行通知书、公开拍卖变卖通知书、网拍告知书,邰秀福所有位于凯里市风情大道6号格兰十二号大院D区16栋2单元15层2-15-1号(不动产权证:黔2021第0061117号)(属于邰秀福、刘万晓共有)房屋,总价为人民币:54.7488 万元(含家具装修:10.5243万元),评估单价为人民币:5638 元/㎡。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以及执行通知书、公开拍卖变卖通知书、网拍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不服的,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时必须同时提供相关依据,否则视为无异议。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