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芳
眼下,在许多商场、超市的一些食品包装袋上,消费者经常能看见“零添加”这样的标注,这让消费者以为这样的食品“很安全”“很绿色”,因而便“很放心”“很满意”地购买。
此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等字样,这无疑是对食品标识“乱标注”行为的一种“规范”和“纠偏”,更是对食品安全的一种“守护”和“保障”。一方面,有了食品“禁标”,厂家、商家就不能随意“乱标注”,厂家、商家“忽悠”“欺骗”消费者的伎俩就“无市场”了;另一方面,有了食品“禁标”,消费者就不会轻易、盲目地“抢购”,而是要“睁大眼睛”仔细查看之后再决定是否选购。更为重要的是,有了食品“禁标”,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也更有保障了。可见,食品“禁标”好处多多,值得点赞。
当然,除了对食品采取“禁标”之外,监管、执法等相关部门还应加大监管查处力度,防止一些不良厂家、商家利用“障眼法”偷偷在食品中添加有害防腐剂、添加剂,严重损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笔者相信,只有食品“禁标”和监管“查处”两相结合,共同防范,才能既不被收割“智商税”,又能确保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