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兰兰) “我们通过协调项目施工方和有关方面,将拖欠的青苗补偿费13.6万元全部发放到了松柏村77户群众手中,其他巡察反馈问题正在有序整改。”此前镇远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干部在报京乡监督检查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时,该乡党委主要负责人逐项介绍了问题整改情况。
为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镇远县纪委监委强化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力量融合,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派驻监督重要内容,建立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巡察反馈会议工作机制,同步接收巡察反馈问题清单,并全程跟踪督促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问题整改见底见效。
为确保巡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该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台账、实地查看等方式,加强对驻在单位巡察整改情况的日常监督,督促被巡察单位细化实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建立健全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确保反馈问题有人管、有人抓、有回音。
紧盯巡察反馈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定期听取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巡察反馈问题立行立改、真改实改。严格按照《镇远县纪委县监委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对照反馈问题清单实行整改一个对账销号一个,对整改重视不够、进度缓慢的及时跟踪督促,实时跟进掌握整改进展及成效,确保问题整改不留一件不落一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整改不力、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严肃批评,对拒不整改、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由点及面区分共性与个性问题,督促驻在单位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在立足治标“当下改”的基础上着眼治本“长久立”,做到边整改边完善,切实把整改过程转变为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工作的过程,以“监督常在”促进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