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2年10月28日裁定受理贵州园方木结构建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11月9日指定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园方木结构建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贵州园方木结构建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12月28日前,向贵州园方木结构建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屯州工业园区剑河园方公司;邮政编码:556400;联系电话:1319520008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贵州园方木结构建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贵州园方木结构建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1月12日14∶00时(原公告时间为同日10∶00时)在本院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届时可根据短信通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入指定网站参加会议。
特此公告
剑河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