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田雨) 今年以来,镇远县纪委县监委在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监督上坚持多措并举、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探索运用“三项机制”有力推进全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建立“一月一清单”监督机制。由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结合中央、省、州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在全面厘清属地、主体、监管权责的基础上,结合县情实际,梳理中央、省、州、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18个方面164条政策措施,紧盯责任落实有偏差、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担当不力、滥用职权以及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动态细化“一月一清单”实施派单监督,切实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截至目前,派发“一月一清单”12次,共明确监督任务清单201个,开展监督78场次,发现问题109个,移交问题线索6件。
建立“一月一会诊”研判机制。结合日常监督、派单监督和企业群众举报查实问题,建立发现问题“一月一会诊”集中研判机制,由分管副书记牵头抓总,统筹6个专项监督检查组和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收集问题、研判问题、解决问题、督促落实”流程,着力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和惠企政策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把脉会诊”“对症开药”,有效压实“四方”责任,切实提升整改质效。
建立“一案双查”问责机制。结合《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镇远县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问责实施细则》,分别列出主体责任14种、监督责任10种问责情形,建立“一案双查”问责机制,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派驻纪检机构、属地乡镇纪委的监督责任,以问责常态化倒逼履责常态化。同时出台《关于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精准容错纠错的实施办法(试行)》,列出6种容错免责情形,做到容有尺度、纠有力度,逐步实现营商环境容错措施的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