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曾全武) “作为社区矫正中心的一名工作者,我知法不守法,心存侥幸,酒后驾驶被抓,对此感到十分惭愧和后悔。我完全接受组织对我的处分,也希望大家能以我为鉴,切勿触犯党纪国法。”近日,在丹寨县某单位“一案一整改”支部党员大会上,受处分党员任某愧疚地说。
近年来,丹寨县纪委监委在不断提高案件查办的质量和效果的同时,统筹考虑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违纪违法案件典型性、案件问题影响面等因素,以“四种形态”为基本依据,分级分类推进“一案一整改”工作。
在具体工作中,该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各司其职,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配合开展督促、协助整改落实。通过督促案发单位党组织按规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干部大会宣布处分决定,召开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相关案情,在一定范围印发悔过书或忏悔书、公开处分决定书,在一定范围公开有关案情和公开整改情况等方式,开展以案促教、以案促建、以案明纪,加大运用“身边事”教育警醒“身边人”工作力度,达到查办一个案件、整改一类问题、规范一些行为、警醒一片干部、建好一套制度,有效推进惩防衔接一体化。
截至目前,已对10个案件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干部大会9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8次、警示教育大会9次,接受警示教育348人,推动建章立制2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