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任庭明,男,1968年8月出生,贵州省丹寨县人,现住贵州省丹寨县排调镇。2022年9月19日因销售假药被丹寨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于 2022年11月18日与丹寨县人民检察院达成公益损害赔偿诉前磋商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案发后,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认罚,真诚悔过。为此,特向社会公众和不特定受害人道歉,恳请得到原谅,并保证以后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踏实工作为社会做贡献。同时我本人在此声明,持有从我处购买的假药“风湿骨痛宁”消费者,请自行销毁该假药以消除危险。
道歉人:任庭明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