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鹏程) 近年来,雷山县委巡察机构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职能,从强化制度建设、统筹监督力量、做实“后半篇”文章等三个方面入手,不断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三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强化制度建设,树牢“一盘棋”思想。从制度机制层面增强监督合力,逐步形成以巡察监督为纽带,覆盖广泛、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
推动力量整合,凝聚“一股劲”合力。“专业化”组建巡察组。每轮巡察启动前,县委巡察办优先分别向纪委监委、组织、宣传、信访、审计等协作配合部门商请派员参加巡察,协同开展巡察监督,为巡察精准发现问题提供专业支持。十四届县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县纪委县监委、县审计局等部门共派员参与巡察14人次。巡前沟通充分。根据每轮巡察任务情况,在巡察进驻前的准备阶段,县委巡察办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巡察通报会议等方式,向纪检监察、审计、组织、政法、信访、督办督查等部门征询被巡察单位相关情况,十四届县委已开展3轮常规巡察,相关监管单位向巡察机构累计提供各类书面材料50余份,充分运用已有监督成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为巡察发现问题提供了靶向和指引。
注重日常监督,推动“一体化”整改。完善“一体化”整改机制。对标对表州委,制定出台《雷山县巡察整改促进机制操作指引(试行)》,深化“六大环节”、明确“五方责任”,构建巡察“反馈—整改—检查—评估—问效”闭环整改体系,实现巡察整改工作流程化、清单化、模板化。提升“一体化”监督质效。建立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巡察办、巡察组“五方协作”整改监督机制,严格把关巡察整改方案、审核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牢牢抓好过程监督;整合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办力量共同开展巡察整改“回访”工作,通过下发督办函的方式,倒逼整改责任压紧压实、整改工作有力有效。
截至目前,雷山县已召开“五方会审”3次,对9个党组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各类修改建议和意见42条;开展巡察整改“回访”2次,发现问题39个,下发巡察整改督办函6份,督促发现的39个问题全部整改销号,确保巡察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有力提升巡察整改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