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3年02月10日

凯里市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对凯里市惠家谊百货店(经营者:谌孙武)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

谌孙武(凯里市惠家谊百货店经营者):

2022年11月1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凯里市环城西门街长龙公寓2号门面的凯里市惠家谊百货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谌孙武,统一信用代码:92522601MAAJRMK15M),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为一家超市,面积约900平方米,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在超市内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使用液化石油气烧肉,不符合《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第8.3.6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执法记录视频等证据证实。我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合并执行责令停产停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有权到凯里市消防救援大队(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金山大道南侧11号)提出陈述和申辩,对你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消防救援机构将进行复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单位)应在被告知后五日内向凯里市消防救援大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要求听证权利。消防救援机构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举行听证;对放弃听证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凯里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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