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戴文勇:
你于2015年1月12日在我公司购买了房屋十套,并与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鉴于你未及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导致按揭银行从我公司账户代扣你所欠付的借款本息。现催促你从本通知发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公司偿还本公司为你垫付的银行本息共计307756.83元(大写:叁拾万零柒仟柒佰伍拾陆元捌角叁分)。若你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我公司为你垫付的银行本息,则我公司将解除与你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追究你的违约责任,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黔东南州凯威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