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根据《公司法》第180条第二款规定,我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经股东会议决议依法解散。请挂靠在我公司名下的车主,10日内到公司办理过户手续,逾期后果自负。公示期满后,公司将依法注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本公司原股东无关。
特此公告
丹寨县兴民运输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