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代明炜 龙志山) “这次谈话对我来说既是一个警示,也是一次深刻的提醒。今后工作中,我一定吸取教训,避免出现类似问题再发生……”近日,黄平县野洞河镇党委班子成员邹某某在接受县纪委监委提醒谈话时,由衷地说。
今年以来,黄平县纪委监委牢牢把握“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把批评教育的深度、执纪执法的力度和关心关爱的温度有机结合,实事求是地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力促做到“防”“救”“惩”“治”的有形贯通。
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着眼“治未病”。该县纪委监委立足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化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动态掌握和分析研判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情况,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灵活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开展教育提醒,防止小错变成大错,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
在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同时,县纪委监委持续加大审查调查力度,对于构成违纪违法的行为,综合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处理,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行为。对不守纪律规矩的党员干部及时纠正查处,对自律不严、触碰党纪法规“底线”的党员干部,通过党纪政务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及时“打板子”纠偏,做实“正歪树、治病树”。
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保持零容忍的警醒、零容忍的力度。对于极少数严重违纪甚至涉嫌违法,执迷不悟、拒绝挽救的,坚决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重拳惩治腐败“拔烂树”,及时清除党内“毒瘤”,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据悉,自去年以来,黄平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处置36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63.8%,第二种形态28.5%,第三种形态3.6%,第四种形态4.1%。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中实现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