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3年04月22日

器官捐献 让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

○ 张全林

“小妮,爸爸妈妈永远爱你,你的两个女儿我们会抚养长大。”4月13日,对于家住颍州区西湖镇的徐立英来说,既是一个悲伤的日子,又是一个骄傲的日子。这一天,她的女儿崔小妮因病辞世,在浙大邵逸夫医院,其心脏、肝脏、2个肾脏和2个角膜完成捐献,为至少4名器官衰竭患者带去生的希望,为至少两位失明者送去光明。(4月18日《阜阳日报》)

器官移植是拯救器官衰竭患者的唯一有效手段。我国每年因病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人数,在全世界器官移植需求量中位居第二,而合适的“供体”仅能满足其中的1%,甚至有些年份连1%都达不到。庞大的“器源”需求,与稀少的“供体”很不相称。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在2007年5月开始施行,遵循八大原则,包括自愿、知情同意、公平公正、技术准入、非商业化、自主决定等。但在医学实践中,真正自愿无偿捐献器官的占比并不大,这主要是在思想观念层面还存在障碍,同时也存在社会促进机制的短缺。

一些国家,在自愿的前提下因交通事故死亡而捐献器官占比例很大。依据本人生前遗愿和向有关机构提供的“自愿捐献登记表”,如果一旦发生严重车祸导致死亡,到达车祸现场的救护车会把遗体及时送到医院,根据死者遗愿用其捐献的器官救治其他患者。这种做法看似无情却有大情大爱。还有的国家,鼓励成年人签订相关协议,对志愿捐赠器官者,给予优先受赠人体器官移植的权利。有了适宜的促进机制供给,自愿奉献大爱之人就会越来越多。

当下,我国器官供体仍然相对短缺。我国每年大约有150万人因末期器官功能衰竭需要器官移植,但供求比例只有1∶150。客观条件所限,还无法更好满足更多患者的器官移植需求,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健康中国的建设进程。社会需求、时代呼唤,需要涌现更多大爱无私之人,冲破世俗旧观,树时代新风。有了器官捐献的高尚境界和良好氛围,捐献志愿者就会越来越多,人类生命之光才会更加亮丽。

让大爱发扬光大,成为一种社会自觉,需要更多像崔小妮这样的大爱无私之人,破俗立标,引领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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