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全林
人们外出旅游,喜欢找民宿落脚,不光是因为价格公道,普遍能够承受,更重要的是有一种家的感觉。而今年五一前的退单风波,真个是要颠覆“驴友”三观,直让人感到一些民宿要“脱民”而去。
据媒体披露,五一前夕,遭遇民宿毁约退单的消费者不少。民宿旅馆坐地起价,理由千奇百怪,如装修、倒闭、老板换人。而劝顾客取消订单后,却涨价又转手再挂出。
做生意首要的是讲诚信,民宿业当然也不能例外。为了趁机多赚几个钱,就弃约退租,违背游戏规则,无异于走歪门邪道,是经商养业的大忌。报复性消费带来报复性涨价,属于市场规律使然,本不足为奇。而无视规则、无视契约精神,先毁约再坐地起价的行为,不仅是对消费者的不公,更是对市场游戏规则的破坏。
看盈利时机上调价格,商家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既然消费者按商家原本制定的价格正常下了单,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行情市价变化过大,不存在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提价也应通过双方协商,求得一致。恶意退单行为,往小处说给消费者带来了麻烦和损失,往大处讲扰乱了旅游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此类事件曝光后,一些民宿受到了平台处罚,有的给予1.5 倍罚金外加降低流量处理。但某些民宿业者,好像并不怕这一招。比起五一的盈利,这点罚金太小意思了,远远不足以伤筋动骨。再者,平台多多,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看来,对于这类无良民宿,仅靠平台按现行规则管制,并不足以纠偏。
其实,这种难看吃相,已超出了行业管理的上限。据《民法典》,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因擅自解约导致消费者另订房,该民宿除退还已付款,还应支付产生的差价。民宿虚构解约理由,则构成对消费者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应当赔偿消费者三倍的损失。只有依法处罚到位,让这些失信店家得不偿失,才能倒逼其回归正道。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靠“一锤子买卖”必然难以行稳致远。作为生意人应练就一双“远视眼”,求利当求长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