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井夫
5月17日,记者在街头采访时发现,在湛江市赤坎区的赤坎江、北桥河以及南桥河两岸每隔一段距离就有一个橘红色的救生圈,安放在岸边比较显眼的地方,以供有人溺水时及时予以施救使用。(5月19日《湛江日报》)
无独有偶。此前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公安局全面实施救援竹竿特别行动,统一购置了长约5米、直径3厘米的竹竿,并贴上“溺水救援,请勿占用”的醒目标识,确保每个派出所辖区至少布设1000根救援竹竿,让一根根竹竿成为救命竿。
眼下,随着天气转热,各地溺水事故也随之多了起来,这其中,既有小孩溺亡,也有大人溺亡。可以说,溺水悲剧几乎年年上演。
笔者认为,防溺水既要靠“物防”,更要靠“人防”。
首先,需靠“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作为当地防溺水的责任主体,理应积极承担起责任和担当,除了在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域设置醒目的防溺水警示牌、放置救生圈、救命竿之外,还需组织人员进行巡河,一旦发现有人在危险水域游泳,就应及时劝阻,并通过广播、喇叭等加强防溺水宣传和教育,把溺水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其次,需靠学校。学校作为教育单位,要根据时间节点对学生切实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不妨通过警示教育片,或身边的真实溺水案例,让那些喜欢下河洗澡或游泳的孩子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从而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
其三,需靠家长。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要对孩子加强严格的管护和监督,绝不能任由孩子在危险水域“野游”“盲游”,不妨陪着孩子下河洗澡、游泳,或带孩子到游泳馆等安全的地方洗澡、游泳,防止发生溺水事故。
相信,只要政府部门、学校和家长这些“人防”到位了,再辅以救生圈、救命竿这些“物防”的保障,就一定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