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伍丽 杨德志) “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5月31日,在天柱县联山街道惠民社区的小广场上,天柱县人民法院法官欧阳建涛的宣判声掷地有声,响遍全场。这是天柱县人民法院开展“巡回法庭”走进社区的庭审现场。
当天审理的是一起盗窃案。2023年3月5日11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在天柱县邦洞街道农贸市场至邦洞农商银行路段的货摊旁,采取扒窃的方式将被害人姚某某上衣外套口袋内的一部苹果牌智能手机盗走。同日13时许,杨某某被抓获归案,从其身上搜出姚某某被盗的苹果牌智能手机一部,作案工具铁制夹子一个。经天柱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手机价值为4419元。
另查明,民警于2023年3月9日将苹果手机发还给被害人姚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被告人杨某某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实施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天,庭审现场围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大家听得很认真。天柱县人民法院还对庭审过程进行全程直播,吸引7万余名网友关注。切实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们这个社区的居民是从全县各个乡镇搬来的,大家主要的收入来源靠外出务工,留在家里面的基本上就是爷爷奶奶。‘巡回法庭’走进我们社区,让这些老人和孩子们能够现场学法,这对我们社区的法治教育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天柱县联山街道惠民社区党委副书记潘昌文说。
开展“巡回法庭”审判活动,选取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在各乡镇(街道)、各村现场开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法律宣传活动,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乡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对乡村法治教育普及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今年以来,天柱县人民法院共开展“巡回法庭”审判活动3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