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卫芳
据报道,6月11日9时,在山西太原侯平高速侯运段,一辆白色小轿车先是在中间第二车道上行驶,之后骑轧行车道分界线驶入第三车道,车辆在丝毫没有减速的情况下,径直撞上前方正常行驶的大货车。事故造成小轿车车头严重受损,挡风玻璃破裂,所幸车内人员都系了安全带,仅受了轻伤。据驾驶人付某某讲,由于长时间开车疲劳犯困,没有观察路面情况,导致事故发生。最终,民警依法认定付某某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车辆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对付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行为给予了处罚。
众所周知,司机“疲劳驾驶”是相当危险的。因为司机在疲劳状态下,会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焦虑、注意力不集中、反应和判断速度缓慢等现象。如果仍勉强继续开车,则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据公安部交管局提示,每驾驶车辆3—4个小时,就应该至少休息20分钟,以缓解疲劳症状,而且全天开车时间要控制在8个小时以内。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的司机为了赶路程,日行千里不休息;有的司机为了多赚钱,全天候开车,中途也不休息。可以说,司机“疲劳驾驶”既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极不负责任,也是对乘客和行人生命安全的极不负责任。
笔者以为,要杜绝司机“疲劳驾驶”,还需教育、严惩和自律“三管齐下”。一方面,交警部门要加大对广大司机教育和引导的力度,使其真正认识到“疲劳驾驶”的恶性后果,自觉远离“疲劳驾驶”。另一方面,交警部门应对司机“疲劳驾驶”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惩不贷。同时,广大司机要学会自律,学会遵守交规,从我做起,抱着对自己和家人负责的态度,也抱着对乘客和行人负责的态度,彻底远离“疲劳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