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福琼: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云与被执行人吴福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执行人吴福琼名下位于贵州省凯里市清江路131号龙泉明珠1栋4单元22层4-22-3号一套住宅【不动产权证号:00056430,建筑面积:139.49m2】进行了评估,因被执行人吴福琼下落不明、联系不上,现依法向你送达由铜仁同致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TZ(黔东南)估字(2023)011号涉执房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以及执行通知书、告知书、拍卖执行裁定书、网拍告知书,吴福琼名下位于贵州省凯里市清江路131号龙泉明珠1栋4单元22层4-22-3号一套住宅市场价值为人民币陆拾叁万捌仟捌佰陆拾肆元整(¥638864.00元)。
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以及执行通知书、告知书、拍卖执行裁定书、网拍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不服的,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时必须同时提供相关依据,否则视为无异议。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