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3年09月13日

落实带薪休假,关键是企业“带心”准假

○ 张西流

“老板不休假,我们打工的怎么敢奢望”“一想到要请假,就会有负罪感”……受求职不易、加班文化盛行等现实因素影响,很多人对带薪休假忧虑重重,产生“不敢休”“不好意思休”等畸形的休假观,这种羞于休假的观念亟待破除。即便是法定权利,劳动者们说起带薪休假,还是会焦虑、愧疚甚至感到羞耻。“请假在心口难开”,成为不少职场人的“隐痛”。(9月11日《工人日报》)

最近几年,国家和地方一直在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带薪年休假,仍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景。近日调查显示,40.1%的受访者表示“没有带薪年休假”,4.1%“有带薪年休假,但不能休”,18.8%“有带薪年休假,可以休,但不能自己安排”,而“有带薪年休假,可以休,且可自主安排”的仅占31.3%。以至于,每逢年终岁末,“没休的年假”,成了不少职场人心里的“遗憾”。特别是,“请假在心口难开”,成为不少职场人的“隐痛”。

事实上,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同时规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也就是说,今年没休的年假,明年还能累积休;请假未获批准,可享三倍工资补偿。

由此,要落实带薪休假,关键是企业得“带心”准假。首先,应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企业违法成本,为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同时,员工在特殊情况下未休年假,用人企业应及时足额兑付3倍工资补偿。再者,合理调整薪年假政策,允许假期跨年度“零存整取”,让年休假富有“弹性”,分流和缓解“集中式”休假带来的资源和空间紧张,充分保障企业员工的休假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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