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条例》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已平稳实施8周年,有效促进了我国银行业稳健经营,保护存款人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下面来介绍一下存款保险小常识。
一、什么是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公众的存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保障公众存款安全。
二、保障范围是什么?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吸引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存款保险保障范围不仅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本金和利息均受到保障,但理财、基金等投资产品不受存款保险保障。
三、保障程度有多高?
存款保险对存款人的存款安全提供充分保障。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在规定情形下,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机构的存款本息合计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内的,存款保险实行全额偿付。超出50万元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四、存款人需要缴纳保费吗?
不需要。存款保险资金来源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收取保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银行审慎经营和健康发展。
五、什么情况下进行偿付?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被保险存款: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偿付的及时性,充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六、怎么判断某家金融机构是不是受到存款保险保障?
目前,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均在营业入口处显著位置展示存款保险标识。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定期公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名单》,供公众查询。
建行黔东南州分行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