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
有媒体25日晚报道,近日在浙江丽水,一民宿老板打开某平台自家民宿价格页面后,吓了一跳:原本680元一天的客房,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平台调整为了国庆特价2780元。该民宿老板表示:已下架,不然别人以为我们宰客。(9月26日中国经济周刊)
680元一天的客房变成2780元,涨了4倍多了。这样的一幕在国庆期间并不鲜见。不少民宿、酒店客房价格国庆期间都大涨,甚至还出现了动辄数万元一间的“天价”酒店房价。
在丽水这一事件中,民宿老板称对于房间价格暴涨并不知情,那么就有可能是平台擅自涨价。但也有网友表示,平台一般不会后台改价,因为平台的佣金是固定10%,它们一般更希望低价卖出去抢别的平台客源。
这起事件是民宿老板自己事先设置,还是平台暗自涨价,还难下定论,但类似事件频频出现,毫无疑问背后是“节日暴涨”的潜规则在作祟,是“趁节打劫”的利益冲动在作祟。
《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依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排除、限制竞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民宿、酒店价格动辄上涨数倍甚至十几倍,早已超出了合理区间。对此,笔者认为,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严刹节假日民宿、酒店涨价之风。市场监管部门要制定指导价格,要防范不合理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