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榕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综合执法大队根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暂扣的各类摩托车与电瓶车共98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和第九十三条相关法律规定,请各位车主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2月1日),携带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或能证明车辆信息的相关证件)和车主有效身份证件,到榕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费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认领,逾期不予认领的,我局将作报废处理。
联系电话:0855-3920998
特此公告
榕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