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兰兰) 近年来,镇远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研究出台《镇远县巡察整改操作指引(试行)》《县委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评估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巡察整改操作流程,全面抓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工作中,该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根据职能分工,对各被巡察单位整改材料进行“五方联审”,对未完成整改、部分整改、整改进度慢、整改不聚焦不对症的及时形成问题清单,并第一时间反馈给被巡察单位督促整改,通过对整改责任进行再传导、对问题整改进行再督促、对工作成效进行再巩固,确保巡察整改见底见效。
制定出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成立3个监督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调研等形式,对十三届县委第一轮被巡察的2个部门、2个乡镇,以及12个村级党组织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围绕被巡察单位主体责任压实、整改措施制定、整改任务落实、移交事项办理、整改成果转化、长效机制建立等6个重点方面,全面了解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巡察反馈问题实行“销账式”再监督,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改深、改实、改彻底。
同时,将巡察整改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纳入日常监督范围,严格实行“双清零”和“双问责”,对同一问题既涉及乡镇又涉及部门的,多方完成整改后才能对账销号,对巡察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既要问责相关党组织主体责任,也要问责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着力形成“再监督—再检查—再发现—再巩固”的监督工作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