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车主:
您的5辆爱车(无车牌)停放在格兰十二号大院小区D区13栋负一层停车场三年多(车位号:020、021、022、023、040),并且未留下任何联系人或联系电话,我司历年来多次张贴通知及公告均联系不到您。
鉴此,我公司再次公告:请于2023年12月10日前来本物业公司缴清停车费并撤离停车场。如逾期未处理,我司将报备相关职能部门对以上车辆进行评估、处置,处置金额抵扣停车费、评估费等费用后,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小区临时停车费标准:20元/辆/天;总计停车费=20元/天*辆×365天×3年×5辆=109500元(大写:拾万玖仟伍佰圆整)
特此公告
凯里市顺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十二号大院物业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