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何永慧)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从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确保施秉县内各经营户在国家规定的时间之前停用“生鲜灯”。近日,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的农贸市场、商超、食用农产品销售店等重点经营场所,开展禁用“生鲜灯”排查,并张贴、发放《关于规范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的提醒告知书》,提醒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摒弃各类“生鲜灯”“美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确保生鲜“素颜”上市,全力守护群众“菜篮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