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江滋伟) 12月12日,榕江县召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相关负责人通报榕江县2023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就榕江分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回答记者提问。
从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榕江县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污染防治,聚焦水、土、大气环境质量提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持续彰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提升。
在水环境质量方面。2023年1—11月榕江县城3个、乡镇18个及农村9个千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都柳江新华、榕江(八吉)、八瑞、忠诚大桥等4个国控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Ⅱ类,达到省、州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要求,2023年1—11月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
在大气质量方面。2023年1—11月榕江县城空气自动站有效监测天数334天,优良天数332天,空气质量优良率99.4%,综合指数为2.40,主要污染物PM2.5,1-11月空气质量达到省州考核目标要求(超出省州目标值98.5%的0.9个百分点)。
在土壤环境状况方面。全县土壤环境风险基本可控,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
在声环境质量状况。2023年1-11月县城9个声功能区声监测点位噪声均达到声功能区要求。
在环境风险状况。榕江县2023年1-11月辖区内不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在生态环境状况方面。全县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生态环境安全总体稳定可控,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环境安全事件。
“下一步,我们将强化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持续推进县城主干道等道路的清洁清扫力度,加强对建筑扬尘和交通扬尘管控治理,加强县城建成区秸秆焚烧的引导和管控力度,确保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省州目标要求(98.5%以上),力争不发生轻度以上污染天气。持续推动县城生活污水收集治理,不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治理率,确保出境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监测工作,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强化县域生态环境领域的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全年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相关负责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