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公安局正在办理1起走私案件过程中,查获并扣押了1车疑似为走私物品的冷冻食品(案件情况附后)。经聘请检验鉴定机构对该批走私冷冻食物进行质量标准鉴定,经鉴定,该批冷冻食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如相关权利人能够说明上述物品合法来源的,可在2023年12月28日前与我局承办警官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内未及时申报权利并提供证明材料,且无人认领该批货物的,我局将按照《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做销毁处理。
我们敦促参与走私犯罪的组织者、参与者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8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理。
我们鼓励和保护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案犯罪人员、提供涉案犯罪线索,敦促、规劝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司法机关将对举报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杨警官 15286622479
李警官 15186814822
举报地址:榕江县古州镇新城区检察院旁
(榕江县森林公安局)
特此公告
榕江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25日
附:案件情况
榕江县2023.9.26鲁RS2656走私案
2023年9月26日,接群众举报,在榕江县辖区高速路段查获一车(车牌号:鲁RS2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