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4年03月16日

限期搬移物品公告

贵州苗泽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凯里市人民法院(2021)黔2601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你公司与贵州苗之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苗之灵”)解除租赁关系,腾空占用的苗之灵厂房,并支付苗之灵租金939944元(不含逾期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你公司未履行法院判决,且一直占用苗之灵厂房至今,拒不搬迁厂房内物品。苗之灵一直以来通过各种方式均联系不上你公司人员支付租金及对厂房内物品进行搬离和处置,你公司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苗之灵的合法权益。

现苗之灵因业务开展需要,急需使用该厂房,特发本公告请你公司在2024年3月20日前对承租厂房内所有物品、物资、设备、材料进行搬离和处置。逾期未搬离和处置,视为你公司自动放弃厂房内所有物品、物资、设备、材料的所有权和处置权,苗之灵将对其全部作为无主物品自行处理,对造成的一切损失苗之灵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对你公司长期占用厂房影响苗之灵厂房再租赁所造成的损失,苗之灵保留起诉你公司的权利。

特此公告

贵州苗之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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