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黔东南天柱化工园区建设需要,现需对天柱化工园区用地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天柱化工园区开发边界线内的全部坟墓,详见附件:《天柱化工园区边界范围图》。
二、迁坟时间:
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凡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坟墓,一律视为无主坟墓,进行平除处理。
三、迁坟地点:
自选墓地。
四、补偿手续:
按照天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机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批复》(天府函〔2014〕1号)规定,被迁移坟墓由天柱化工园区土地收储工作专班负责签订办理迁移补偿协议并给予补偿。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上述地域范围内造坟或构建构筑物等,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补偿手续办理地点:天柱县邦洞街道上高野村民委员会办公楼。联系电话:李同志:18973305870,张同志:13985848699,郑同志:15121427188。
特此公告
天柱县邦洞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