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杨勇) 近年来,州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黔东南民族特色和区域特点,注重“小切口、重实效”,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地方立法引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福祉改善,在法治黔东南建设进程中展现人大担当。
坚持党的领导,把好立法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民族政策为指导,认真梳理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中关于立法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涉及立法工作要求,提高以高质量立法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全州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严格执行立法事项向州委请示报告制度,在立法起草过程中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问题及时向州委请示汇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同时,主动向州委报告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执行情况,确保立法工作始终在州委的领导下进行。
用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党的十八大以来,紧紧围绕党中央、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全州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坚持“立人民需要的法、立管用的法”理念,制定修订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共16件。如,制定出台的乡村旅游促进条例,进一步规范了乡村旅游发展、丰富了乡村旅游业态、激发乡村旅游活力,为全州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当前正开展《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隆里古城保护条例》制定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修订及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农村公路管护、诉源治理、养老服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民族节庆发展保护与传承等立法调研工作,同时,聚焦优化我州法律体系建设、提升法律实施效果,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不断做优立法“后半篇”文章,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得到有效落实。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立法工作质效。坚持人大主导立法,聚焦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急难愁盼事项制定立法计划,在立法起草环节和审议环节,积极开展立法论证和协商,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支撑作用,并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人大代表履职平台等渠道,积极听取和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立法工作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群众需要。截至2024年3月,全州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9个,不断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高效收集各方建议、听取民众意见、开展普法宣传,扩大群众参与立法途径。组织开展州级人大立法培训班和各项立法项目的外出考察调研,将各地立法成效和经验吸纳到我州地方法规的制定修订中,提升我州立法质量。用好人大代表联络站,进一步健全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88名基层人大代表,通过电话、走访、座谈等形式密切同代表的联系,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并组织代表参与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工作。同时,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截至2023年底,我州纳入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79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