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榕江县公安局正在办理1起走私案件过程中,查获并扣押了1车疑似为走私物品的冷冻食品(案件情况附后)。因上述涉案物品易腐烂、变质,不宜长期存放,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二十一条之规定,我局拟依法对扣押的共计约12吨冷冻食品进行处置。如相关权利人能够说明上述物品合法来源的,可在2024年5月17日前与我局承办警官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内未及时申报权利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法对涉案物品进行清点后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的依法进行拍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依法处置。
我们敦促参与走私犯罪的组织者、参与者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理。
我们鼓励和保护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案犯罪人员、提供涉案犯罪线索,敦促、规劝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司法机关将对举报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李警官 15186814822
李警官 18212322158
举报地址:榕江县古州镇新城区检察院旁(榕江县森林公安局)
特此公告
榕江县公安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