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4年06月13日

贵州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 黔东南州反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

本报讯 (记者 胡国平 任栎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贵州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2024年3月12日至23日对黔东南州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6月12日向黔东南州委、州政府反馈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袁家榆通报督察报告,黔东南州委书记李建作表态讲话,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龙家胜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傅涛及有关人员,黔东南州委、州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黔东南州委、州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黔东南州始终坚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抓学习、“第一遵循”抓贯彻、“第一要件”抓落实。2022年以来,州委常委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和相关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8次,推动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执纪监督,带头深入一线调研督导推动工作。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5%。“十四五”以来,黔东南州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水环境质量排名进入全国前十、保持全省第一。抓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全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1%。全力打造省级含铅废物利用处置中心,着力构建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2022年以来,全州生态环境安全总体稳定可控,未发生较大以上生态环境突发事件。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和治理能力提升。着力打造绿色园区,推动园区高标准建设环保基础设施。出台《黔东南州信贷政策指引》,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创新绿色金融业务。推进绿色惠民工程,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22年以来获得国家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38亿元,获得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转移支付资金19.54亿元。2022年以来,完成营造林面积91.5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9.63%;完成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54.61万亩、石漠化治理15.16万亩。

黔东南州高度重视本次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3月23日,督察组交办的49件群众举报件已办结21件,正在办理28件,其中责令整改22家,立案查处3家。

督察指出,黔东南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及群众期盼相比,仍然存在差距。

一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保障有差距。2023年以来,黔东南州供应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中,部分地块在供地后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相关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启动率低。自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以来,黔东南州共办理7件生态环境赔偿案件,均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其余涉矿、涉林、涉渔等案件相关职能部门均未按程序启动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马尾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推进迟滞。省级相关文件要求,黔东南州要实施8个马尾河流域水环境重点工程项目。其中,2023年底前应完成5个,2024年底前应完成3个。截至督察进驻,8个重点工程项目均未实质性启动。 (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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