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正清) “在交通部门或政府未使用之前可作为农业生产用地,不得修建住房、粮仓、棚圈等。若上级部门需要使用该土地时,本人将无条件归还土地并自行拔除土地上生产的农作物,不予以赔偿。”从江县谷坪乡谷余村村民吴泽珍郑重向乡政府及县交通运输局作出以上承诺。
6月11日,从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路路政中队联合谷坪乡政府及谷余村“两委”,在谷坪乡辖区四谷线二级公路沿线开展对农户非法占用公路用地种植农作物整治行动,确实有效地保护了公路用地。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1条之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15米。据了解,在上级交通部门修建谷坪乡辖区四谷线(S202雪洞——从江)二级公路公路时,政府已按照征地赔偿标准对公路两侧的土地进行征用,现除开公路部分,剩余道路沿线两旁和其他征用地暂时闲置,该土地根据行业主管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县交通运输局主管,谷坪乡人民政府协管。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执法车辆5台/次,农户作出承诺11份,牵涉占用公路用地50.61亩。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非法种植农作物,会造成公路路肩、边坡水土流失,缩短公路使用寿命,生长茂盛的农作物还会遮挡视线,影响行车视线和行车安全,严重危及公路通行安全。”该中队负责人谭世林表示,下步路政执法人员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沿线村组加大宣传力度,从源头上宣传侵占公路用地行为。同时,加强路政巡查和管理力度,对此类现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力争把涉路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