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4年06月28日

惩治“老赖”不能仅依赖“限高令”

○ 汪昌莲

“限高令”明令禁止“限高”人员乘坐飞机,然而还是有票务公司堂而皇之称可为他们提供出票服务。近日,澎湃新闻记者调查多个平台发现,不少票务公司在其社交平台账号或短视频平台发布可为“限高”人员出票的推送或视频。记者以“限高”人员身份咨询,相关公司均表示可出票。澎湃新闻注意到,“限高”人员乘坐飞机属于违反《民事诉讼法》行为,多地曾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专项行动。(6月26日澎湃新闻)

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老赖”,不在少数。他们顽固不化,有的本来有履行能力,却热衷于同法律玩“躲猫猫”的游戏,且游戏规则是千变万化、五花八门。有的转移、隐匿财产,制造无履行能力的假象;有的利用银行之间“待结算账户”和固定资产不入账等手段来规避执行;有的利用破产的方式逃避执行等,导致法院“执行难”。而“装穷”,则是“老赖”惯用的伎俩,也让办案法官进退两难,备感压力。

为了破解民事裁决执行难,最高法曾下发“限高令”,以法律手段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还款义务,并接受群众举报,依靠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及时对被执行人进行调查,采取拘留等强制手段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然而,从执行情况来看,显然不尽人意。法院对“老赖”采取拘传、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手段,都无济于事,仅靠一纸 “限高令”,无疑是隔靴搔痒,对“老赖”震慑力不大。近日据媒体报道,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打出查控涉案公司及当事人名下资产、驱车“猎赖”、组织谈判、决定实施司法拘留等一套执法“组合拳”,显然提高了执行效率。

可见,惩治“老赖”,不能依赖“限高令”。若想从根本上遏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等“老赖”行为,关键是解决“执行难”问题。首先,应从提高法院的执行力入手,严把传讯、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各个环节,不能让“强制执行”形同虚设,甚至沦为“老赖”的“避风港”。同时,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多办实事好事,少做表面文章,切实担负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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