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4年07月02日

我州探索“河湖长+”模式守护绿水青山

本报讯 (通讯员 杨瑞) 近年来,我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探索“河湖长+”模式,全方位整治水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

“河湖长+党建引领”。构建“党政齐抓、部门联动、上下共管”的河湖长制工作格局,统筹河流上下游、左右岸,依法治河。组织党员河湖长常态化开展以环境卫生整治、河道保洁等为主题的巡河,及时发现清理河道范围内“四乱”问题。各级党委把河湖长制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河库管理、巡查监管、督导整改、综合整治等工作。坚持党员带动,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爱河、护河,共同参与管河治水。全面落实河库监管、保洁、整治责任,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

“河湖长+警长”。加大现场执法巡查频次,对水事违法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锦屏县河长制办公室在三板溪水电站库区设立警务室,将派出所民警、辅警,以及贵州省生态渔业锦屏县有限责任公司护渔队员统一编入警务室,探索建立“河湖长+警长”巡河机制。分河道(段)开展守护管理和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河湖管护队伍执法效力,取得良好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河湖长+检察长”。积极探索实践“河湖长+检察长”依法治水新模式,助推河湖长制工作可持续发展,有效解决河湖治理突出问题。州河长制办公室和州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依法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意见》,为河湖管理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依托“贵州省司法云平台”“水行政执法信息直报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以及州水务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依据、程序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执法信息,及时推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结果信息。开展一系列水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接受州、县司法部门对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指导与协调,案件办理过程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发挥检察机关对河湖长制工作的助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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