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杨再明) 6月28日,榕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在县人大常委会1号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龙见强主持会议,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青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五次会议精神;《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开创我国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等重要精神;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村超”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相关委室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况开展调研的调研情况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情况的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和县卫健局、县教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文旅局4个部门的工作评议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以及县人大相关委室根据落实情况相应作出的6个整改落实情况调研报告,并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村超”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教科局、县卫健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文旅局4个评议部门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会上,还围绕关于“村超”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免职事项。
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县人大代表,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