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4年07月06日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快递末端服务、禁止违规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等规定,现就有关规范要求公告如下:

一、支持和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偏远农村、边远地区发展快递服务网络,完善快递末端网点布局。快递企业在乡镇、村设立(或者合作开办)快递末端网点的,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办理撤销或变更。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收件人地址为建制村及建制村以下自然村的,快递服务主体应将快件投递至建制村,或村内约定的地址。与用户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快递服务主体应对上门投递的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与用户有约定的除外。

四、快递企业提供服务应当按相关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选择快递服务时,建议选择有资质、信用良好的快递服务品牌。

五、各快递企业要在营业场所全面张贴“禁止违规收费”消费提示,注明企业受理用户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畅通用户反映问题渠道。

六、如快递用户发现下列行为的,可以通过拨打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热线“0851-12305”反映情况,或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1.未按与用户约定方式投递快件、向用户违规收取费用的;2.非法扣留用户快件,并以此为条件向用户违规收取费用的;3.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转由第三方主体投递,并存在向用户违规收取费用行为的;4.经营快递业务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办理备案的;5.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七、各快递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好快递市场秩序。

在此,建议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主动选择不存在违规收费、服务范围承诺能够到达的快递品牌。

特此公告

黔东南州邮政管理局

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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