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4年07月18日

我州“三举措”建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本报讯 (通讯员 赵艳萍 龙静) 近年来,我州有力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通过组织建设规范化、调解队伍专业化、调解服务便民化等措施,大力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调解组织规范化。人社、工会、工商联等部门联合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建立完善以仲裁院调解中心为核心,乡镇(街道)、规模以上企业、行业商(协)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补充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体系。大力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告知引导、调解处理、督促履行、回访反馈等规章制度,健全完善调解组织与仲裁院、人民法院衔接机制,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遴选制度机制全、专业程度高、服务能力强、基础保障好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进行示范培育,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目前,已设立仲裁院调解中心10家,全州乡镇(街道)、规模以上企业、商(协)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累计393家。

调解队伍专业化。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聘请具有一定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知识的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乡镇人社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等专业力量担任专兼职调解员。加强调解员能力建设,突出政治理论和廉政教育培训,强化劳动法律政策、调解方法技巧等业务培训。建立专(兼)职仲裁员分片联系基层调解组织机制,分别明确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名仲裁员联系2—5个乡镇(街道),指导帮助基层调解员化解劳动争议。截至目前,全州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共有专(兼)职调解员1010人。

调解服务便民化。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职能作用,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推动用人单位建立争议协商和解机制,帮助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通过协调和解化解争议,降低群众劳动维权成本。认真落实调解建议书、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调裁审衔接制度,规范接待、咨询、受理、调解等环节,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业务流程和业务术语标准化。大力推广“互联网+调解”平台,引导劳动者在线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做到数据“多跑路”、劳动者“少跑腿”。今年以来,全州基层调解组织受理调解劳动人事争议301件,其中通过线上平台调解16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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