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4年07月19日

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到我州开展民族区域自治 “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十年回顾展望和民族立法工作调研

本报讯 (记者 康莉 王金海 通讯员 王瑒瑒) 7月16日至1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豫贵率队到我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十年回顾展望和民族立法工作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世胜,州人大民族与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州住建局、州民宗委有关负责同志陪同检查或参加会议。

检查组先后深入施秉、锦屏、台江和麻江四个县的部分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学校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我州贯彻实施“一法两规定”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

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了我州连续十年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隆里古城保护条例(草案)》立法相关情况汇报,与会人员作交流。

检查组对我州各级各部门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取得的成效,表示充分的肯定。检查组指出,在我省连续十年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之际进行回顾与展望专题调研,目的在于总结执法检查的成效成果、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更在于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深入研究改进监督方式方法频次,进一步提高监督质量和实效,为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十年来,全省牢牢把握民族地区的民族特点与地方特色,坚持系统谋划,统筹协作,强化民主立法工作思路,聚焦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动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重点工作,切实发挥了立法引领作用,用法治力量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检查组要求,要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严守国家法制统一底线,完善和加强民族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立法探索,着力推动新时代民族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关于条例制定工作,要认真处理好保护传承与发展的关系,结合实际,思考立法价值和法规内容设置的可行性、必要性、科学性,确保所立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和尊重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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