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建〔2019〕111号)及《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 黔东南州财政局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全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基金监管的通知〉》(黔东南自然资源函〔2021〕100号)等文件相关规定,黄平鑫昌矿业有限公司所属黄平县重安镇榔木重晶石矿(采矿许可证号:C5226002010116120116783)已于2018年7月到期。根据州国土资源局《关于不予受理黄平县重安镇榔木重晶石矿采矿权延期办理延续手续的通知》(黔东南国土资审批函〔2018〕32号)和《关于不予受理黄平县重安镇榔木重晶石矿采矿权延期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通知》(黔东南国土资审批函〔2018〕45号)文件明确不予延续。我局多次通知矿业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采矿权人一直未开展治理恢复。经我局现场核查,该采矿区域破坏较严重,涉及破坏面积约50亩,亟需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为了完成黄平县重安镇榔木重晶石矿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黄平鑫昌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完成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实施方案》(有专家评审意见),并于2024年8月26日前报送我局备案;
二、若黄平县重安镇榔木重晶石矿在2024年8月26日前,不与我局联系相关工作,且未将具有专家评审意见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实施方案》报送我局备案,则视为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我局为确保按时完成相关治理工作,将动用你矿山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治理经费将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中支付,缴存基金(保证金)及利息不足的,将依法向原矿山企业予以追缴。
联 系 人:雷邦府
联系电话:15085268037
特此公告
黄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