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杨正道) “我好后悔,不应该使用假驾驶证,也更不能酒后驾车,醉酒之后就会忘乎所以,幸亏民警及时制止,不然我就闯祸了。”8月23日,一名雷山县望丰乡籍驾驶人龙某某因醉驾、使用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等罪名被雷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听完判决后,党员民警送龙某某到看守所执行时忏悔说。
6月25日,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内开展夏夜治安巡查宣防统一行动,20时34分,龙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至丹江镇永乐路100米处,被开展酒驾整治的民警拦下检查。党员民警发现驾驶人有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80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你已经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请出示你的驾驶证和行车证。”“我我我,找找……”当党员民警要求出示驾驶证和行车证时,龙某某在副驾驶储物箱东翻翻西找找,一直未找到。党员民警再次督促下,只见龙某某犹豫地打开了身上的挎包,一本驾驶证静静躺在里面。党员民警打开龙某某驾驶证仔细核对,并通过交管系统查询,发现竟没有龙某某的驾驶信息。党员民警将其车辆暂扣并带其至医院抽血送检。
后经龙某某交代,当天晚上龙某某在城南社区亲戚家吃晚饭,多喝了几杯米酒,便大胆地选择开车回家,结果半路就被交警查获。同时坦白了自己并未考取驾驶证,因为担心自己文化水平不高,无法通过驾驶证理论考试,所以动起了“歪脑筋”,在麻江县向他人花了150元购买假证,自己目前只有G2型农机驾驶证。
8月15日,雷山县人民法院对此开庭公开审判,龙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