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戴先任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专项监督工作,通过对辖区餐饮店走访调查发现,部分餐饮店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规收取餐具费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辽中区人民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法对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立案调查,经充分调查取证后,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监督规范行为。(9月1日《法治日报》)
商家以“餐具费”之名吃消费者的“霸王餐”,这样的现象在餐饮行业较为常见,许多消费者对此也是习以为常,而“餐具费”往往钱并不多,比如多为1元到几元不等,不少消费者对此也并不想计较,而选择默默接受。正因消费者的“容忍”,也进一步给了一些商家收取“餐具费”的底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商家强制收取“餐具费”,是一种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消费选择权。
不止于线下餐厅会有各种隐性消费“刺客”,线上外卖平台点餐,也可能会遭遇“包装刺客”。而且也不止于餐饮行业,像美容行业等其他一些行业,同样存在隐性消费、强制收费乱象,隐性消费、强制消费成了一些行业的“通病”,成了无良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惯用伎俩。
辽中区检察机关针对餐饮企业“餐具费”乱象,督促行政机关履行食品安全经营监督管理职责,对案涉餐饮店违规收取餐具费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收费行为的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等等。这样的做法有利于遏制“餐具费”等消费乱象,倒逼商家善待消费者。辽中区检察机关的做法值得各地相关部门借鉴。
另外,消费者也要增强维权意识,要对“餐具费”等“霸王条款”勇于说不,要用脚投票,无良商家才不敢肆无忌惮。这就还要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扭转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增强消费者与商家的博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