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4年09月11日

从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暂扣机动车辆进行强制报废的通告

2021年以来,我队按照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多次开展了无牌无证、未检车上路行驶、乱停乱行等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暂扣了一批二、三轮摩托车以及小型普通客车,请各位车主自本通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相关印证材料到我队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未提供相关手续办证领车的,自本通告之日起的3个月后,我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由我队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通告

从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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