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我队按照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多次开展了无牌无证、未检车上路行驶、乱停乱行等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暂扣了一批二、三轮摩托车以及小型普通客车,请各位车主自本通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相关印证材料到我队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未提供相关手续办证领车的,自本通告之日起的3个月后,我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由我队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通告
从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