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令洌
锦屏文书,是指以贵州锦屏县为核心的侗族、苗族人民自明清以来长期经营混林农业和木商贸易而形成的大量民间契约和交易记录,是林农们创造和传承的一种独特的民间文化遗产,也是世界林业法制的一个历史典范,因此被中外学者誉为“世界记忆”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代表作之一。
因其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最早发现于锦屏县的侗乡苗寨,故被通称为“锦屏林业契约”或“锦屏林业契约文书”。
2005年春,致公党贵州省委向贵州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交《关于“锦屏文书”抢救的意见》的提案,以新的“锦屏文书”概念取代原先“锦屏林业契约文书”的概念,把锦屏周边清水江中下游地区的三穗、剑河、天柱、黎平等县统一纳入“锦屏文书”的抢救保护范围。原征集的范围仅以反映林业生产方面的契约文书为主要内容。
“锦屏文书”是继甲骨文、汉晋木简、帛书、敦煌文书、徽州文书之后,在中国历史文化上的又一重大文献成果,也是世界十分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它对林学、农学、民族学、民族法学、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档案学、生态环境学等诸多领域的研究都具有极高的学术参考价值,对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和维护少数民族社会稳定和谐也有重要的资政参考借鉴。
近几年,随着抢救保护的深入开展,有关学者和黔东南州档案及文化部门发现,锦屏文书的分布区域不仅覆盖了清水江流域各县市,而且在贵州省的都柳江流域、 氵舞 阳河流域的苗乡侗寨里和湖南省境内沅江上游的靖州、通道、会同、新晃等地也陆续有发现,保守估计遗存民间的锦屏文书藏量不少于40-50万件。目前,黔东南州9个锦屏文书项目县已征集进入馆藏保护的锦屏文书原件达24万多件,其中锦屏县6.5万件、黎平县6.4万件。下面以锦屏文书特藏馆馆藏保护的6.5万件锦屏文件为调查对象,概述如下:
锦屏文书的内容丰富,种类繁多。从具体内容上分有山林、田地、房屋、宅基地、水塘、菜园权属买卖契;山林、田地、房屋、宅基地、水塘、菜园等家产析分及传承记录契;合伙造林、佃山造林、山林管护、山林经营契;山林土地权属纠纷诉讼、调解裁决文书;山林土地买卖以及家庭收支登记簿册;生态环境保护契;乡村民俗文化记录;官府文件;村规民约;家乘族谱;文献古籍等等。其中契约文书类馆藏最多、最完整、最系统,是“锦屏文书” 的主体。
从载体形式上分有石碑、兽骨、竹木、皮、布、纸等,以土纸书写的纸契为主,内容多为山林田土买卖、佃山造林、拆分山林和家产、山林管护、山林纠纷调解等等。
从功用来分有生活、生产与经营记录等;从记录的形式上分有文字、碑刻、实物与音像等。
以上契约文书,以民间文书为主,官府文书为次。少部分盖有官府印记的称“红契”,大部分没有官府印记的称“白契”。
在文献史料类中多为有关历史资料汇编和私人著作,如反映吴勉、林宽、张秀眉、姜应芳等侗苗民族首领反抗朝廷的起义及其被镇压的有关史料;还有反映林业生产、木材贸易、货币流通、人民徭役负担等情况的记录。如《莲花山集》、光绪年的《贵州不缠足会条约》、记名提督朱洪章的《从戎记略》、龙绍纳诗文集《亮川集》、咸丰、同治年间锦屏地方团练抵抗农民起义军的《三营记》、惊动嘉庆皇帝波及湘、鄂、赣、皖、陕数省的《清江四案记》(即“争江案”、“白银案”、“皇木案”和“夫役案”)等等。
而石刻碑文类民间蕴藏量较大,据文物普查统计,仅锦屏县境内就有数千通石碑铭文,经档案馆收集拓片、手抄件和乡镇修志收集整理的已逾500余件。如《奕世永遵》等的木材贸易碑文和林木保护碑文,仅卦治村就有20多件;还有反映婚俗和民俗改革、军事等的碑文,如1831年反映婆洞十侗寨俭办婚礼 “八议”款约的“因地制宜碑”,1888年九寨侗族地区抵制封建婚姻陋俗“六礼”而订立的“定俗垂后碑” ,三江镇赤溪坪村1729年云贵总督鄂尔泰定下的《为禁筑梁以通水道以便民生事》的文告碑等等。
现存最早的石刻类“锦屏文书”是锦屏县敦寨镇龙池村形成于南宋景定二年(1261)的诸葛洞石刻。石刻上的《诫谕文》及其旁边的三首诗,反映了当地农民与统治者斗争的壮烈场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研究价值。
在以上契约中,锦屏文书特藏馆(锦屏县档案馆)现已收集到4件明代“锦屏文书”,分别为明嘉靖二十五年(1546)2件、明万历十四年(1586)明万历四十一年(1613)各1件。年代最早的是明成化二年(1466)的山林买卖契,距今已有558年,现馆藏于天柱县档案馆。
保存最完好、幅面最长、字数最多的是清光绪十四年(1888)形成的“黎平府开泰县正堂加五级纪録十次贾右照给培亮寨民人范国瑞、生员范国璠的山林田土管业执照”,盖“贵州黎平府开泰县印”(县印呈边长为68毫米的正方形),长208厘米、宽52.8厘米,共101列2888字,其中正文为89列2665字,由4张纸粘接而成,粘接处都加盖县印,每列文字的首尾均用朱笔圈点,全文用毛笔竖向书写,卷面整洁流畅,字体苍劲有力,语句精练明了,记载了契约主买断29处田产和21处山林、析分1处田产的详细情况,堪称锦屏县档案馆镇馆之宝。
最体现关心民生、创建和谐社会的契约是 “九江坡碑记”。碑文是清光绪十五年(1889)八月二十日形成的“钦加盐运使御补用道特受黎平府正堂僧额巴图鲁加三级记录十次俞(谕)”,共571字,规定了九江坡一带山林田土权属,山道隘口守护职责,山民日用柴薪樵采、埋葬用地、扫墓、开荒种菜等事务及范围和立契投税办法等,现馆藏于锦屏县档案馆。
最为悲壮、充满血性的契约是道光十二年(1832)十月二十八日的“东庄杨文光叔侄12人立保护山场祖业生死合同”,内容是“叔侄为因文志(湘、美)弟兄横争山场祖业,议立生死合同”,正文153字,现馆藏于锦屏县档案馆。
最珍贵的田契中,当属现馆藏于锦屏县档案馆的清康熙二十八年(公元1689)的“新化长官司乌潭等八寨欧宇太等13头人并众民吐退粮田之正堂验记契”,正文800多字,记载新化长官司调解密帮岑孟四寨因逃贼兵杀掳所遗留粮田耕种及完纳钱粮的事,所描述的历史时空为清康熙十年(公元1671)至清康熙二十八年(公元1689)的新化长官司所管辖的乌潭等上四寨、杨童等下四寨以及密帮岑孟四寨。涉及历史人物有新化长官司正堂欧阳、新化长官司前任刘太爷、二老爷、八老爷、原差金良弼、八寨13头人、贼兵高李二家等,发生的历史事件有康熙十年贼兵杀掳,密帮岑孟四寨逃贼兵荒芜粮田,新化长官司责令各寨招人佃种以完纳钱粮,吐退粮田以专耕纳,康熙二十四年奉旨清丈田坵,新增摊派丈增粮,吐退粮田有粮无差不得遗累之约定等等,是一份很有历史内涵与研究价值的锦屏文书。
版式最独特的是:由老契约、锦屏县田赋管理处卖契本契、卖契税收据及土地管业执照四份粘贴在一起的“四联契”,现馆藏于锦屏县档案馆。
家谱与地方志一体的《龙氏迪光录》:全书共8卷,8开楷体印刷,系自元代始设亮寨蛮夷长官司世袭龙姓的传统老家谱之一,龙绍纳所著,成书于清同治三年(1864),现馆藏于锦屏县档案馆。该书不仅记述龙氏家族的繁衍迁徙、世代谱系,而且将家族发展和地方发展结合起来,成为记述亮寨长官司发展历史的地方志。对查考黎平、锦屏,特别是以敦寨镇为中心的亮江流域的人文历史具有重要意义。而其中文学艺术、旧典、山川古迹、土产等,不仅可查考当时当地的文化、经济状况,而且可让人领略当时当地的风俗人情。
以上仅以锦屏文书特藏馆的馆藏锦屏文书为例,还有黎平、天柱、三穗、剑河等8个锦屏文书项目县的馆藏种类、内容与特色没有纳入概述,管中窥豹不然将更加蔚为壮观。
(作者单位:锦屏县档案馆史志办)